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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昌道勵 實習生/陳文儀)11月24日,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佈了未經戶外廣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違法設置的28宗戶外廣告,並限其在公告之日起15天內自行拆除。
  12月8日是限期自拆的最後一天,記者走訪發現,天河區、越秀區共6塊違法戶外廣告牌仍未拆除。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違法廣告9日若未拆除,將在完成執法程序後進行強制拆除。
  據瞭解,被曝光的28塊違法戶外廣告分佈在天河區、越秀區、荔灣區、蘿崗區、番禺區、白雲區。
  8日上午,記者來到天河區正佳廣場,其北外立面牆牆上,兩塊面積均為690平方米的戶外廣告牌仍保持著15天前的原貌,一塊為塗鴉噴畫公益廣告,另一塊上部為商業廣告,下部為政府公益廣告。
  而在正佳廣場東南門,樓頂廣告牌也依然還在,上述廣告牌旁均沒有任何拆除設備。正佳廣場是否會在限期內拆除違法廣告?記者就上述問題採訪正佳廣場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前對方仍未正面回應。
  而在越秀區,廣州大道中新達城廣場正對天河北路立面外牆的商業廣告、中山四路與倉邊路交界路口爛尾樓外面的公益廣告也依然沒有拆除。越秀區人民北路友誼褲都被要求拆除的LED廣告牌,則被紅布包裹著成為商場招租宣傳廣告牌。
  根據日前的政府公告,對於逾期不自行拆除、不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執法工作的廣告企業和業主(單位)及個人,將告知戶外廣告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採取措施督促拆除或限制當事人參與戶外廣告經營。
  “這幾天各區執法分局已經陸續在責令當事人按照公告內容進行自拆。”廣州市城管執法局執法處張科長表示,目前,部分當事人已經把廣告畫面拆下來,架子還沒有拆,屬地分局將責令其儘快拆架子。“番禺有些違法廣告牌已經拆了畫面,海珠也有違法廣告牌連架子都拆了”。
  張科長表示,如果違法廣告牌今日仍未拆除,將在完成執法程序後進行強制拆除。早在違法戶外廣告發現之初,執法局已經開始立案查處,如果當事人配合的話,從立案查處到完成執法程序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目前屬地分局仍在做工作,爭取讓當事人自拆”。  (原標題:28宗戶外廣告牌 自拆大限昨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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