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薛冰妮 廣東在全國率先就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規開展清理工作。今天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第一批共34項地方性法規將被提請廢止和修改,其中打包廢止4項,打包修改30項。提請修改的《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刪除了食鹽零售需許可的規定。 
   現行《廣東食鹽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食鹽批發、零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食鹽零售許可證由縣級以上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發。食鹽批發、零售許可證實行審驗制度,持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審驗。省人大法工委在清理中發現,規定食鹽零售許可證缺乏上位法依據。國務院的《食鹽專營辦法》僅對食鹽批發許可進行規定,並未涉及零售許可。
  9月9日,省人大法工委在征求意見中提請首批廢止法規包括了《廣東省安置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規定》,但是本次提請廢止法規名單則沒有這一項。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牧解釋,主要是相關部門意見不一致。
(原標題:粵取消鹽業零售許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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